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水利工程完好和
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一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堤防、水库、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灌区、沟渠、塘坝等各类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和设施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一切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城乡体组织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保护
第五条
为了确保工程安全和防汛抢险的需要,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规定如下:
(一)河道的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提防及护堤地。同一条河道,局部无堤防的,按有堤防处理;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主要河道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顶、堤坡及下列规定的护堤地:
1.新沫河。背水坡堤脚外20米。
2.新沂河。背水坡南堤至沂南小河边,北堤至沂北小河边(漫源的单位和个人。
水地段不得小于30米);无沂南、沂北小河的,堤脚外30米至50米。
3.蔷薇河:背水坡堤脚外10米至20米
4.大浦河、东盐河、西盐河、烧香河、排淡河、玉带河、宋跳河等:有河堤的,背水坡堤脚外10米;无河堤的,从河口向外30米至40米。
5.东一站引河。背_水坡堤脚外10米至20米。
6.乌龙河。背水坡堤脚外10米。
7.蔷薇河电灌站干渠(高渠道)。台北镇附近石渠段,石渠外3米;靠近公路的,以公路排水沟中心线为界;其它河段,背水坡堤脚外5米。支渠的管理范围为背水坡堤脚外2米。
8.灌河、义泽河、龙沟河、武障河等。背水坡堤脚外2米至5米。
9.一帆河、柴米河、柴南河、南六塘河、北六塘河、盐河等:背水坡堤脚外3米至5米;无堤段河口向外50米。
10.沂南小河、唐响河、公兴河、甸响河、古屯河、老六塘河、县界河、馒头河、硕项河、花王河、孙花河、灌新河、渠西河、东友引河等:背水坡堤脚外3米至5米。无堤段汛期行洪河口向外50米。
11、海堤。迎水坡堤脚外100米至200米;第二道海堤堤脚外30米至50米。背水坡有海堤河的,以海堤河为界(含水面);无海堤河的,堤脚外30米至50米。处于以上河道城镇段的堤防,确实难以划定护堤地的,在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背水坡的管理范围按堤防设计标准断面,堤脚外不得少于5米。
(二)大中型涵闸、抽水站的管理范围
1.大型涵闸、抽水站
(1)临洪闸。上游东堤500米,西堤至调度闸以南100米。下游东堤至临洪东站堤界。左右侧堤脚外20米。
(2)太平庄闸.。闸上游南堤至沫南闸以西50米,北堤至沐北闸以西50米。闸下游1000米。左右侧背水坡堤脚外20米。
(3)蒋庄闸。闸上下游各500米,左右侧背水坡堤脚外20米。
(4)石梁河水库溢洪闸。闸下游河道、堤防1000米。
(5)武障河闸、北六塘河闸、龙沟河闸、义泽河闸、盐河南闸等闸管理范围,按原征用土地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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