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张文莉
住所:
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电话:13121545556,传真:
负责人姓名、职务。ss,董事长。
被申请人:h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x公司”)(见附件第5-6页)住所:
,邮政编码:邮箱:
电话:
传真:法定代表人电话:
,。
被申请人:bj公司(以下简称“bj公司”)(见附件第7-8页)住所:
邮政编码:邮箱:
电话:
传真: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hx公司、bj公司于2014年1月1日签订的《基本合同书》及《基本合同书补充协议》(见附件第9-19页)中的仲裁条款——《基本合同书》“第23.争议解决
双方之间由于本协议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在上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仲裁。”所有当事人受此仲裁条款约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双方签订了《基本合同书》且已经实际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仲裁请求:
(未完,全文共1252字,当前显示41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