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购买使用音响灯光设备申请
灯光音响购买安装合同书
(2016年修订)
包头市九原区文体局
乙方:内蒙古中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6月4日
甲方:
甲方:包头市九原区文体局
乙方:内蒙古中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灯光音响设备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灯光音响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二)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四)履行方式。乙方供货、包安装、包调试。
(五)履行期限。年月日之前安装调试完毕。
二、工程造价及其施工支付
(一)合同金额。工程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元整)。包括国家正规税票、线材、设备、运输、安装调试。(设备明细清单见附件)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6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工程定金。
(三)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入场安装器材后,乙方需在二个工作日内携带附件中所有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器材入场安装,安装完成经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40%,即人民币元整(¥元整)。
三、工程期限:
1.合同签订后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入场开始布线。
(未完,全文共1965字,当前显示6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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