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社由――――等5户农民自愿组成发起,于―――年――月――日召开大会成立。
本合作社定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为――万元.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本合作社地址:――――――――.第三条
本合作社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第四条
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为: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身份证号码―――――――――――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本合作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承担责任.第五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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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成员
第六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农民和相关业务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本合作社成员全为农民.
第七条欲加入本合作社者,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
(二)
第八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第九条本合作社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对本合作社享有均等的表决权.出资额较多或者与本合作社业务交量(额)较大的成员,在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可以最多享有(不超过20%)票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第十条本合作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按照约定向本社出资;
(三)确保产品与本社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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