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章程(范本)
福建省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为。xxx村(社区)老年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本村(社区)老年人自愿组成,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非营利性老年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团结和带领广大老年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围绕“五个老有”目标,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和互助活动;量力而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建设和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四条本协会作为本村(社区)的老年群众组织,接受县级老龄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同级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办公场所设在:福建省xx市xx县(市、区)xxxxxxx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老年人学习时事政治,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老
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
(二)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条例,协助调解涉老纠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组织为老服务和引导低龄老年人开展互助活动;
(四)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慈善活动;
(五)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六)承接完成政府或其他单位委托的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村(社区)60周岁及以上的男性公民、55周岁及以上的女性公民(包括离退休回村居住的干部职工),拥护本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由本协会登记造册。
第八条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四)有优先获得本协会服务的权利;
(五)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六)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要求协会给予保护、帮助
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
(四)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协会。
会员超过1年时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研究和决定与协会相关的重大事项;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制定修改本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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