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章程(范本)
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2007年5月22日第五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发扬“心系国策、真情服务”的精神,依法维护会员、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己任,动员广大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以及性与生殖健康工作,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走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道路,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发挥广大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等作用,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第五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同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福建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
第六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在工作上接受其指导,承担其交给的工作任务,并向其报告工作。
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对全省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
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协助政府参与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推行优生优育优教,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改善人口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的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发动会员在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二)宣传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人口科学理论,传播计划生育和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倡导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新风尚,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化,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三)积极开展生育关怀活动,利用政府资助和社会力量,向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尤其是贫困母亲、下岗待业人员、流动人口等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和优生、优育、优教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帮助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四)协调有关部门向广大群众,提供性与生殖健康、预防性病与艾滋病等知识的宣传和服务。
(五)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诉求,开展维权活动。
(六)开展省内外工作交流;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工作机制建设,提高协会工作人员素质以及办公现代化、信息化水平,确保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凡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中国公民或组织、单位,均可自愿申请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
第十条入会程序
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须向当地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基层协会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成为个人会员。一些专家、名人、有关领导等志愿者,也可由各级协会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直接吸收为会员。
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或单位,须向当地同级(含省级)计划生育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成为同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团体会员。
所有会员都应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建立会员档案,颁发会员证。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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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