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章程(范本)
《福建省光电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福建省光电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fujianoptoelectronicsindustryassociation缩写:foeia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福建省从事光电产品生产、科研、教学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针,团结全省从事光电产品的生产、科研、教学的企事业单位,通过产、学、研、资、用、介结合,推动光电显示、光照明、太阳能光伏、光通信、光存储、光电元器件等光电产业领域的发展。协会将发挥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全省光电产业发展出谋献策,为光电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引进光电项目,促进福建光电产业做大做强。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福建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秘书处办公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生产力促进中心综合大楼(4号楼)204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1、坚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探索光电产业发展的方向和模式,向省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2、积极组织光电领域的学术交流、展览活动,开展信息交流和辅导会员企业进行申报国家、省级科技、产业项目等并提供咨询服务。
3、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好光电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
4、对光电生产企业进行年度统计,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产业分析报告和发展建议。
5、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策划、组织和协调专业产业技术联盟,发展产业集群。
6、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行业专题调查、软科学专题研究、讲座和人员培训。
7、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光电产业的招商引资、引智工作。
8、积极与全国光电行业组织联系,收集相关产业技术信息资料,为会员提供产业发展、技术、市场等相关信息。
9、积极开展与台湾、香港相关专业协会组织的联系、交流,为会员单位和福建省光电产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
单位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从事光电产品研究、开发、生产以及配套的企事业单位,按时交纳会费,经过申请和本会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从事光电产业的法律、管理、改革等方面的社会团体,按时交纳会费,经申请和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同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愿意承担会员义务。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获得本协会编印资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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