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被拘人员权利和义务
一、被拘人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受保障,享有不被他人侮辱、体罚、虐待的人格权利、患病有权得到治疗。
2、随身携带的非生活必需品与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出所时返还。按照规定由拘留所代为保管的财务出现损坏、灭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的,由拘留所照价赔偿。
3、在拘留所内购买的日常生活用品的价格不超出当地市场零售价格,“亲情餐”价格需公示,所内消费均被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4、按照规定的标准获得饮食,民族饮食习惯得到尊重。
5、按照规定获得法律道德教育,每日有不少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6、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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