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泉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书
湟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设立大会纪要
会议时间;201*年**月**日会议地点;湟中县*********
会议参加人员;张
三、李
四、王麻子、张
一、李
二、会议纪要;
一,同意设立湟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参会人员自觉成为合作社成员,
二,通过本社章程
三,选举张三为本社理事长,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选举张
三、李
四、王麻子为本社理事,选举李二为本社执行监事。四,设立人认缴出资如下;
(一)张三,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20万元,占总数的20%
(二)李四,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20万元,占总数的20%
(三)王麻子,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20万元,占总数的20%
(四)张一,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20万元,占总数的20%
(五)李二,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20万元,占总数的20%入社社员共5户,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总计100万元。以上会议纪要由全体设立人表决一致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
年
月
日
湟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明确本社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名称和住所
总则
第二条
本社名称:湟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本社住所:湟中县*********第三条不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本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截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社业务范围。林木药材农作物花卉种植畜禽养殖及销售(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2第五条全体设立人为本社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社义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或对本社予以支持的,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社成员。
第六条本社的成员中,农民成员为5人,占成员总数的100%。第七条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等八条成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退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等九条成员如有下例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成员义务;
(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等五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等十条本社成员享有下例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分享财务年度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纪录、理事会会议
3决议、执行监事的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有权申请退出本社,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合同继续履行。
等十一条本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依其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缴纳出资额;
(三)按照约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约定承担亏损;
(五)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财产,爱护本社设施;
(六)承担本社认为需要承担的其他责任。
等六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仪事规则等十二条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等十三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权利机构。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等十四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本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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