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程序
农村公路建设基建程序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根据上级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拟定鹤山市农村公路建设基建程序指引。
一、工程立项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一律要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二、工程设计
(一)规模较大的项目。指四级以上(不含四级)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二级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二)一般项目。指四级以下(含四级)农村公路(含小桥涵)改建项目,可进行简易设计(包括路线纵断面图、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设计图),可由各镇(街)组织技术人员设计,并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审核盖章出图。
三、设计图审批
5000万元以上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大型桥梁及以上和跨市(县)桥梁工程项目报市交通局初审后,由市交通局报江门市交通局审批,项目审批要提交两套图纸及电子版预算;其余项目由市交通局审批,项目审批要提交设计图及工程预算,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交通局。
四、工程招标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公开进行招标,实行“阳光操作”,各镇(街)可将项目合并进行招标;10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选择素质较高而且有经验的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
五、开工前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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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