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缴申请报告 (8000字)
补缴流程
补缴业务需企业版报盘,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注:
1.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到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每月21日后为次月),可直接通过企业版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近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仍按当年补缴提供材料。
2.企业版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4.3.7版本)
3.四险、医疗补缴后当日需到财务窗口每月1至15日刷银行卡、支票形式缴费,16至31日刷银行卡缴费(需补缴当日缴费);
一、当年补缴。补缴办理日期所在年度及每年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年度养老保险费,视为补缴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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