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办资料
附件1:
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办资料
一、调拨国有资产应提供的资料:
(一)《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拨审批表》(省级单位之间);
(二)申请报告(不同预算级次之间);
(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原始发票、固定资产卡片、记账凭证、工程决算副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机动车行驶证、股权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调拨资产原因及对本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影响情况说明;内部决议或者外部文件;调拨资产(资金)来源说明;接受调拨单位意向及情况说明等;
(五)《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六)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有偿转让国有资产(股权)应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原始发票、固定资产卡片、记账凭证、工程决算副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机动车行驶证、股权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产使用状况及资产有偿转让原因、方式说明;转让对外投资股权的,提供股权转让可行性报告、同意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以及被投资方近期财务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四)拟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的,提供协议或者合同草案;
(五)《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六)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报废国有资产应提供的资料:
(未完,全文共1774字,当前显示58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