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岸线利用审批办事指南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流程、资料清单等)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编码:2010004)
1、行政审批内容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人大《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4、审批条件
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需征得相应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同意;
2、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环境和生态功能区划;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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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