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住 证 明(适用于申请城镇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用)
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几年前,外地人借用北京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况较为普遍,现在由于房价上涨,有不少提供购买资格的北京人开始反悔,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针对这种“背信弃义”的行为,法院如何处理呢。请看下面一个真实的案例:
上诉人(一审原告)赵某,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上诉人(二审被告)姚某,住北京市昌平区。
一、简要案情
(未完,全文共1133字,当前显示19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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