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借 住 证 明(适用于申请城镇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用)

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几年前,外地人借用北京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况较为普遍,现在由于房价上涨,有不少提供购买资格的北京人开始反悔,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针对这种“背信弃义”的行为,法院如何处理呢。请看下面一个真实的案例:

上诉人(一审原告)赵某,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上诉人(二审被告)姚某,住北京市昌平区。

一、简要案情


(未完,全文共1133字,当前显示19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