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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意义和作用

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要求,综合阐述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作用。

关键词。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意义,作用。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的一项重要措施。1999年3月国土资源部颁布并实施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其中第25条明确规定:“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年11月又下发了《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具体操作办法和评估技术要求。2000年颁布的《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亦做了同样的规定。自这项规定实行以来,全国已完成了4000多个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我省也相继有近100个建设项目审批中开展了此项工作,为防灾减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几年的工作中发现,不同部门的部分同志头脑中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对评估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在理解上还有所差异。本文就评估工作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意义和作用谈一些看法。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意义

地质灾害是由于自然产生的或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其中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突发性灾害造成的损失也最严重。由于是地质现象,所以国务院将防治地质灾害的职能划归了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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