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路园林绿化工程进行绿化改造提升的报告
合
同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园林人工湖建筑、园区内道路铺装、园林给排水、园林电器安装
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
资金来源:发包方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园林人工湖建筑、园区内道路铺装、园林给排水、园林电器安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苗木成活率100%
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
大写:小写: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
(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一天打至甲方账户。
(3)担保金退还。工程开工一个月时退还担保金的50%,工程开工两个月时退还余下的50%担保金。
七、工程造价
(1)按中标价为合同价(具体结算按招标文件及实时签证执行)。
(2)本工程施工操作中,承包人发现工程数量与设计单价及合同工程量提供的数量存在出入时,需经监理方、业主单位代表签字认可后,办理完备的变更和工程量增减手续,按照承包人投标单价据实计量支付。
(3)主要材料采购时,价格需经业主、监理签字认可后方能进场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4)本工程±0.00以下的工程量必须由审计部门现场核实、确认并签署具体意见后作为结算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必须按规定提供涉及工程结算资料,竣工资料到县审计部门办理工程审2计事项,最终以审计结算价格为准。
(5)在施工时,业主对工程相关的施工事项需作变更的,承包人必须积极予以配合,并按规定办理签证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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