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浙江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港口岸线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13条、第14条、第15条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4]4号令)第十九条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码头、堆场、仓库、储罐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固定经营设施,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3)交通部2004年第五号公告《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建设宏观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56号)第2条、第3条;

(5)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建设规划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管理的通知(交规划发[1998]677号)第2条;

申办条件:

(1)申办岸线选址:

①岸线选址符合xx市港口总体规划;②具备与建设项目规模相配套的资金;③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2)申办使用岸线:

①使用岸线建设项目符合xx市港口总体规划;②建设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③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安全、消防和水利等方面的要求。(3)申办使用岸线展期、变更、注销和换证:①已经依法取得岸线使用权;


(未完,全文共1493字,当前显示48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