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批转省文化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发布单位】
81502【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83-09-23【生效日期】
1983-09-2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山东省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学历
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1983年9月23日)
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关于学历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希参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学历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
近来,许多人员或其所在单位来信来访,要求明确学历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些学校学生的学历情况比较复杂,既不能简单地根据学生所在学校名称来确定学历,也不能完全按当前的规定来解决历史上遗留的学历问题。为了妥善处理这类问题,现对建国以来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学历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
一、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的学校,招生时对学历有明确规定,在学生学习期间学校未作调整变化的,不管是哪级学校,采取何种办学形式,修业年限长短,都应按当时的规定确定学历。
(未完,全文共1858字,当前显示4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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