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批转省文化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2012〕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三千余年的建城史、八百余年的建都史,地下文物遗存十分丰富。近年来,北京进入城市基本建设的快速发展时期,协调和处理好地下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的关系,已成为日益突出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地下文物保护工作是大力践行“北京精神”、建设“人文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协调机制,加大保护力度
地下文物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各级国土、规划、建设和文物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
(一)对于将要上市交易的土地,在土地储备供应阶段,市文物局应在政府储备供应土地和入市交易土地联席会上明确提出考古调查勘探意见。已开展了考古勘探或考古发掘的地块,市文物局在土地开发项目组织供应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完工报告或考古发掘完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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