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为了适应中国展览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应对国际展览业的竞争与合作,进一步规范市场,提高展览工程的技术和施工水平,确保展览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行业进步与繁荣,特制定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本标准所指的展览工程企业是:
为各类会议(包括营利和非营利的各种类别的会议),展览(包括综合性展览会、专业性展览会、消费展览会),永久和半永久性展示的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和商业陈列场所,以及各类事件活动(包括庆典、节庆、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提供以下服务的企业:===策划、设计
===结构制作与安装
===器材、道具的制作与安装===安装、搭建和拆除===装饰与装潢===人工===电力===维护
===设备、器材和道具租赁
3、本标准用于:审定1/-2/款规定业务范围的展览工程企业的从业和执业资格;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展览场馆推荐制定管理费用标准以及按照标准收取相应费用的参考依据;
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优先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下属会员单位、展览组织者、相关的各行业协会和地方协会、展览场馆和参展商推荐作为会议、展览、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和商业陈列场所、以及事件活动的承办者、协办者、承包商、服务商的依据。
1/-4/、本标准包含通用标准和三个等级标准。
资质等级标准
通用标准。符合并达到此款规定的展览工程企业可申报资质等级。正式申请并已获批准成为中国展览馆协会的会员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3/)从事本标准1/-2/款规定服务范围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登记注册。
2/、一级资质标准
**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万元);
**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5/年以上(含5/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或企业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业资历;
**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18/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项500/万元以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或不少于5/项100/万元以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或不少于2/项30000/平方米以上、或5/项6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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