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沼气工程申报要求[合集五篇]
附件3-1中小型沼气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形成“养殖业—沼气—种植业”立体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实现养殖场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最大程度降低中小型规模养殖发展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促进种养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升农业综合效益。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实施主体必须为已拥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养殖场的选址、环保、防疫等条件符合当地环保要求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具备合法合规的养殖手续。
2.养殖规模为年出栏1000—2000头生猪当量,且未享受过生猪标准化场建设项目、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以及环保部门畜畜养殖总量减排项目补助。
3.养殖场应至少向周边供气10户以上,沼气不得排空;周边应有相应的果园、蔬菜等种植基地,能够消纳沼渣沼液,不形成二次污染。
4.养殖场未配套实施沼气工程建设,或已有沼气池但不能满足当前处理需要。
5.养殖企业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
6.优先支持当前对环境影响较重的生猪、牛、鸡等中小型养殖场。
(二)建设内容
重点建设主要包括粪污前处理系统、厌氧消化池、沼气储存、净化、输送利用系统、沼液储存池、还田管网等建设。
(三)补助额度
每个项目的额度不超过30万元。重点用于厌氧消化池、沼气利用系统、沼液储存池、还田管网等建设。
(四)申报数量
每个区县(自治县)根据现有基础,按尽快见效、示范带动、农民增收的原则,组织编报一个项目,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在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的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能够证明养殖企业相关合法性的手续资料;
(二)远、近,点、面结合的现状照片5张以上;
(三)项目工艺设计。
通讯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归口管理处室(生态处)联系人:马先才联系电话:89133428
附件3-2农村清洁工程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使示范村的脏乱差现象明显改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人畜粪便处理率达到100%,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80%以上,农药、化肥使用量比实施前减少30%以上,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明显治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促进农村节能减排,无公害产业进一步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重点选择自然条件较好、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代表性的自然村进行建设。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区县需有专门的农业环保机构,具有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技术力量。
(2)地方政府重视,能为项目村提供至少10万元的配套资金,并能整合部分基础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农村沼气建设、农村连片整治、农民新村等);
(3)示范村村级领导班子组织管理能力强,经济条件相对
较好,具有一定的村级积累和资金筹措能力;
(4)农户对农村清洁工程有迫切需求和建设热情,能自愿申请和筹集资金,积极配合项目建设,自觉参与项目的建设、监督和运行管理;
(5)示范村以自然村为建设单元,农户相对集中连片,建设规模30-50户,交通方便,农业主导产业突出,通过建设在当地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建设内容
实施“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水源”三清工程,推广“清洁化生产、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三大技术,建立“自主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农村清洁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1、田园清洁设施建设。主要建设“两池一沟”(即农田废弃物收集池、农村废弃物发酵处理池和生态拦截沟),用于农业投入品产生的废弃物收集、作物秸秆处理和农田氮、磷流失阻控,改善净化水质,促其循环再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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