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沼气工程申报要求[合集五篇]
附件6:
黑龙江省2011年农村沼气项目
申
报
指
南
二o一一年四月
一、大中型沼气工程
1、行政村村委会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殖企业、合作社可申报大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资产、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自筹资金的能力,具有相应的养殖规模、易收集的畜禽粪便资源及具有消纳沼渣沼液的农田。
2、项目申报单位或农户积极性高,对建设大型沼气工程有迫切要求,能自筹项目投资总额50%以上。涉及农户集中供气的,农户要有积极性,农民人均收入较高,每户能自愿出资出劳折合1000元以上。
3、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市(地)、县(市、区)能够安排配套资金的,需出具财政部门配套资金承诺函,省里在项目排序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4、大型沼气工程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发酵装置容积大小等综合确定,占总投资的35%,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不低于15%(100万元)。
5、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养殖规模。猪年出栏8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万羽以上、肉鸡出栏20万羽以上,其它养殖种类比照上述粪便量确定。
6、大型沼气工程可研报告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农业或环境工程乙级以上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写。
7、可研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摘要,项目建设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地点选择分析,工艺技术方案,
1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标准及规模,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项目组织与管理,建设期限和进度,建设运行机制(特别是涉及集中供气的工程),效益分析,招标方案,有关证明材料和表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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