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
村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二o一五年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由村议事会召集。
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议事会成员、村委会成员、小组长、村民代表、驻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代表等参加。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产生。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更换村民代表。
三、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有1/3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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