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设施用地申请书
设施农业用地协议
甲方(经营户):乙方(镇政府):丙方(村委会):
为规范我镇设施农用地,维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产业发展,依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
127号)及我县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农业设施用地位置、面积:甲方经营名优水产品工厂养殖车间建设项目,经乙、丙两方同意在其经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使用360亩土地,其中:农业生产设施用地10000㎡,占用土地15亩;农业生产附属设施用地3000㎡,占用土地4.5亩。具体位置、面积以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出具的勘界报告、红线图为准。
二、农业设施用地使用年限。乙、丙方同意甲方使用该宗土地xx年。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三、农业设施用地用途:该宗土地主要用于修建现代化养殖车间等农业生产设施,以及农业生产附属设施。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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