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为拓展深化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法院干部队伍素养和能力,更好地服务保障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努力使上海成为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法官培训条例》、《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法院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服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以发展目标、实践需求为导向,以素养提升、能力提高为核心,以深化改革、增强实效为重点,全方位、分层次、多元化、有重点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为上海法院更好履行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实现自身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今后五年上海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相结合;培训与培养相结合。
二、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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