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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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面向全国,但重点面向全国民委系统及有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招标项目坚持布局合理、重点突出、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三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包括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鼓励联合攻关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应用研究项目。支持对民族工作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现实问题研究项目。
第四条国家民委成立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的统一组织实施与管理。该机构由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和教育科技司组成,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由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负责管理,其他项目由教育科技司负责管理,对外统一使用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牌子。第二章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五条
项目类型、发布、委托与招标
1.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及自筹经费项目。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重大项目不超过5年;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重点项目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民族问题研究项目和青年项目一般应当年完成,最长不超过2年。国家民委根据需要可设立应急项目。应急项目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主要采取委托方式。
2.国家民委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征集选题,制定申报项目指南。每年定期发布《国家民委科研项目指南》,并在国家民委网站上公开发布。
3.国家民委科研项目以委托与招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国家民委科研项目招标工作,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筛选。
5.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实行合同制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第六条
项目申请
1.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每年第一个季度发布科研项目指南,在规定的期限内受理项目申报。
2.申请人资格:来源:中顾法律网www.xiexiebang.com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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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项目申请人应是有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的正式在职职工,聘用职工与单位要有正式协议,每年在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3)主要申请人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长期从事民族工作的司、局级或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4)主要申请人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扶持和鼓励中青年学者(39岁以下)申报;(5)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项目申请:
(1)申请人需填写《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申请书》;
(2)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需按本办法中有关申请人资格的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及信誉保证;
(3)申请人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三份送交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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