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报程序
江苏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位实施意见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企业资质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快调整我省建筑业组织结构,积极推动外出施工劳务输出,使我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标准》)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劳务输出的意见》(苏办发[2001]20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原我省已取得建筑业企业
三、
四、五级资质,在本次按照《规定》和《标准》就位达不到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原则上应按劳务类企业就位,在符合标准的条件下,鼓励其申请多项劳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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