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
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长春留学人员创业园、吉林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要求,决定开展我省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选拔推荐工作在省属以下企事业单位中进行(包括非公经济组织单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作为推荐人选。
二、选拔数量
按照人社部总体部署要求,这次选拔工作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全省拟选拔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42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34名,高技能人才8名。原则上,在选拔推荐专业技术人才人选方面,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可推荐2名人选;省直各部门(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专业技术人才集中的省教育厅可推荐5名人选,省卫生厅、省农科院、长春留学人员创业园、吉林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可推荐2名人选;省属各类企业可按条件推荐1名人选。在选拔推荐高技能人才人选方面,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单位)可按条件推荐1名人选。省属各类企业、省直技工院校可按条件推荐1-2名人选。
三、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方面推荐选拔条件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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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