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市大病医疗保险的问题分析
凯丽比努尔.艾则孜
2013-05-1514:08:26
来源:《学理论·中》2013年第3期
摘要。阐述了新疆城市大病保险的试点现状,当前新疆各试点城市大病医疗保险筹资完全依赖于财政投入筹资水平较低,救助范围小,救助程序复杂,对此提出政府应加大筹资力度,调整救助方案,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加大新疆城市大病医疗保险宣传力度,加强对大病保险人力投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与调整医疗改革等建议。
关键词:大病保险,城市,新疆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公共服务和重要的治国政策之一,让所有人公平享受经济发展果实的当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覆盖成为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在新疆,2010年率先在农村实现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后,2011年对农村养老保险,城市养老保险问题进一步改革,提高养老保险额度的同时,2012年年初根据国家社会保障部提出的进一步扩大大病范围和保险幅度的文件精神和要求,2012年进一步加大了城市和农村大病保险覆盖范围和额度。但是在新疆城市大病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由于相关的地方性配套政策出台不及时、不完备或不对称,参保人员的自律性和自觉性不够以及保险政策实施主体对该类保险政策理解不透,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现象。如何及时的对此进行系统地总结和分析,关系到新疆跨越式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长治久安的有力保障。本文针对此问题,首先对新疆城市大病保险实施现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存在的问题,而后对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进行适当分析,最后针对于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新疆城市大病医疗保险实施现状
第一,新疆城市大病医疗保险实施与全国保持同步试点同步推行。根据新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和实施情况来看,新疆城市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制定,试点性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于全国其他省市试点运作保持了基本一致。目前就全国而言,大病医保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全国参加基本医保的人数已经超过13亿,基本医保覆盖率超过95%。目前新疆城市大病保险的试点城市是: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喀什、阿克苏地区的县级城市。但具体实施过程中,凡具有当地户籍的居民,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困难优抚对象,不论其年龄大小、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均纳入参保范围。区里将先行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喀什、阿克苏四地州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向全区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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