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申请书(示例)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一、许可内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三、许可条件
1、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
3、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所规定的不需要备案登记的范围。
四、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并采用网上登记的方式
五、申请材料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成立时申请备案登记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7、领证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校验原件。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时申请备案登记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1、事项变更申请书(简要说明要申请变更的项目和理由);
2、加盖企业公章的《深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申请表》(网上填报后打印)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信息变更(除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经营者英文名称外)须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打印企业变更事项查询单。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6、法定代表人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办理(领证)人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网上填报变更申请表时,在“申请变更内容”栏目中填写相应变更项目,未发生变更的内容栏目不要填写。
提交的材料必须用a4纸打(复)印,提交材料时须带原件核对。
(三)补、换《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写明补换证书的理由,刊登遗失声明情况,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2、刊登“遗失声明”报纸的原件(“遗失声明”中应说明企业名称、所遗失登记表左上角编码,并声明该证书作废);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只遗失正本或副本证书的企业,须将其未遗失证书的原件交回;
6、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办理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未完,全文共3384字,当前显示112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