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核(河南)
广播电视台设立许可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台设立许可
二、行政许可办理部门: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三、行政许可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第228号令)、《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8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7号)。
四、行政许可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有限制(《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八条)。
六、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下列内容:
(1)人力资源;
(2)资金保障及来源;
(3)场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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