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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核(河南)

广播电视台设立许可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台设立许可

二、行政许可办理部门: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三、行政许可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第228号令)、《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8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7号)。

四、行政许可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有限制(《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八条)。

六、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下列内容:

(1)人力资源;

(2)资金保障及来源;

(3)场地、设备;


(未完,全文共880字,当前显示28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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