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清理核实工作总结
土右旗规划局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清理
和确认工作总结
我局自组建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迅速有效地铺开城乡规划管理各项工作,健全完善了一整套建设工程审批流程,规范使用了“一书三证”法定文本,全面强化了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和规划执法,使各类建设工程管理全面步入正规,开创了我旗城乡规划管理的全新局面。按照土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旗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如下:
一、执法职能(1项)
旗规划局是201*年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新设立的政府组成部门,按照土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土右政办发[201*]113号),原土右旗建设局的城乡规划审批和管理职责全部划入土右旗规划局,明确职责十三条。其中涉及规划执法的是第七条,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城镇规划、乡村规划及城建档案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工作。
二、行政处罚(4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我局行政处罚适用范围有四种情形,一是规划编制单位有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是未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四是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根据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种类有: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拆除、责令停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三、行政许可(5项)
经我局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有五项,分别为《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费标准和加强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1999]12号,行政许可收费按建筑面积:旗县镇20元/;建制镇10元/。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扩展阅读: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核实工作总结
四子王旗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清理和确认工作总结
(201*年5月23日)
根据四政办发[201*]70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人对本单位的行政主体执法资格进行了清理和确认,清理核实工作的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名称: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名称: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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