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9〕66号)
2009-04-2414:22《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66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转发给你们,对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的范围、方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行简易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
实行简易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由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包括预缴期)按下述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即可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1.国债利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国税部门使用的格式见附件
一、地税部门使用的格式见附件二,下同)。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加盖公章的登记设立证书复印件;
(3)有权单位出具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证明。
4.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08〕1号)第二点第二款)
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5.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财税〔2008〕1号第一点第一款、第六款)
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6.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7.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财税〔2008〕1号第一点第
三、第六款)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有权部门公布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文件或证明复印件。
8.其他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其他
二、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
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由纳税人按下述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具体包括预缴期可开始享受和只在汇算清缴期享受的减免优惠两种情形:
(一)预缴期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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