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修订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的通知》和《x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
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单位领导班子是决策机构,办公室是管理和执行机构,财务科是账目管理机构,各业务科室是国有资产使用及日常维护管理机构,纪律监察室和国资局是监督机构。
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以及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
办公室全面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处置、资产实物的管理。各业务科室负责本科室的资产购置申请、领用、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财务科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通过国有资产明细账、国有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国有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纪检组是单位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各科室应接受其监督、指导。
二、资产配置
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各业务科室应当根据存量资产的质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提出本科室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办公室汇总,单位领导班子根据本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资产存量状况进行审批。审批后由财务科编制年度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门。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资产配置的,应当提出资产购置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经批准的资产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资产购买后,办公室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清册,登记固定资产名称、购买日期、使用部门等。各业务部门领用资产时需填写《固定资产领用表》。
办公室将购置发票、购置资产申请表、领用表及资产信息等报送财务科。
财务科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登录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对资产进行登记,记录事项包括固定资产名称、编号、规格、型号、购入日期预计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使用状态、使用部门、负责人等。
财务科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三、资产使用
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出租、出借等方式。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举办经济实体。
各业务科室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购置申请、领用、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资产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发生变动时,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科。
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的,按照《x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资产的处置
国有资产的处置包括划转、出售、出让、置换、对外捐赠、报损、报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方式。严格按照《x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单位内部无偿调拨国有资产,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划拨明细表》,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科一份,双方单位各存一份,据此办理国有资产增减手续。
五、资产报损、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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