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现场勘察申请书例文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办理明白纸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程序,按照时间先后共分为两部分:一是试生产。建设单位在投入生产前,必须向我局申请试生产二是验收。建设单位在试运行3个月届满前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下面分别作详细说明:
一、试生产
1、项目建成后,投入生产之前,须向寿光市环保局项目管理科递交试运行申请,批复后方能投入生产,试运行期限为批复之日起3个月,3个月内申请验收。
2、建设单位申请试运行时,需要提交以下四项材料:1)企业试运行申请;2)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3)辖区环保所出具的试运行现场监察意见(当地环保所出具);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环境监察大队出具)。
二、验收
1、建设单位须在试运行3个月届满前向环评审批部门申请环保验收,其中有潍坊市环保局审批的报告表、登记表须向寿光环保局项目管理科提交申请。
2、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时,需要提交以下七项材料:1)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复印件;
12)试生产批复(需要进行试生产的项目);3)项目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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