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申请
未办税务登记证未办理纳税申报算不算偷税未办税务登记不申报纳税违法行为是税务机关在清理漏征漏管户过程中最常碰到的情况,在对这种行为如何处理的问题上,基层税务人员争议颇多,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对这类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理,以偷税论处。我认为,如此定性不符合《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税收征管法》第37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明确了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征收税款的程序,需要税务部门核定应纳款、责令缴纳两个必经程序,责令缴纳无效的,方可扣押、拍卖。因此,对那些存在未办证不申报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履行核定税款、责令缴纳的程序,而不能直接定偷税处罚。
《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很显然,未办证未申报纳税行为不符合偷税行为的构成要件,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形成偷税的前提是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未申报,既然是漏征漏管户,过去就是税务机关征管的盲区,税务机关也不可能通知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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