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
(一)提交材料
1.《变更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变更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代办的,提交有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代理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变更名称、地址等事项,按类别须同时提交的材料:
①变更机构名称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书、修订公司章程决议、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变更机构地址的,提交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清单。其中: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场所的,提交不少于1年租赁期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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