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
事项名称及申请条件businessprofile
事项名称: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变更规程
申请条件:详见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offices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管理部
联系方式contact
联系电话:8461979
8、84610220受理公众办事时间timelimitforhandling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自下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流程workprocesses
一、许可部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许可依据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原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3、《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修正)
4、《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修正)
5、《关于改革人力资源许可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通知》(辽人社〔2015〕268号)
三、许可条件
1、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的,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的,须有3名以上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许可业务范围
1、人力资源招聘、推荐、培训(非社会力量办学)、测评;
2、职业中介、职业指导;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不含档案管理及相关业务);
4、高级人才寻访;
5、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6、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7、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不含劳务派遣);
8、按国家规定从事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
9、市以上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五、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办公及服务场所证明材料。已领取营业执照的申请机构,需在申请材料中填写详细的经营地址(须与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地址一致)、使用期限以及场所所有人的简要信息、联系方式,无需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未领取营业执照的申请机构,需提交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其中,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场所的,提交不少于1年租赁期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
3、未领取营业执照的申请机构,提交工商部门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已领取营业执照的申请机构机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专职工作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身份证、从业资格证(证书适用类型详见备注)原件及复印件。已领取营业执照的机构,同时提交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书》、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并加盖专用章)。
5、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清单,即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文件柜、办公桌椅、会议桌等型号和数量清单。
6、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履历表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健全可行的工作规则一份,包括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流程、规范、管理规章及工作制度。
8、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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