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办法
子长县2009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障国家建设资金有效使用,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注重培育“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农村公路一般指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包括通乡、通村公路的新建和改建。
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与责任
(一)以人为本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行主管领导负总责的项目负责制,根据今年的建设项目情况,明确规定项目负责人。
公路建设项目组的全体人员是公路建设的主体,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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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质量监督站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接受监督检查,支持社会和舆论监督,统一协调施工中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社会公示,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在工地现场设臵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和通迅地址等。
(五)主动申请质量鉴定,并配合鉴定、验收工作。第五条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与责任
好的工程是靠施工单位干出来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示范路的标准来建设今年的公路。
(一)必须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建立规范的项目经理部,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工地负责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坚守工地,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二)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制定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切实做好质量全过程的控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必须责任到人。
(三)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工地试验室,压实度、灰剂量、油石比、碎石级配的日常检测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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