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裁决案执行异议申请书
和县房屋拆迁纠纷
裁
决
书
和房拆裁字[2011]第1号
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
申请人:和县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和城历阳西路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徐必俊
性别:男
年龄:39岁工作单位:和县土地储备中心
住址:和城历阳西路邮
编:238200
电话:0565—5325411被申请人:王德健
性别:男
民族:汉
年龄:48岁住址:历阳东路251号
电话:13399659499案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和县历阳东路延伸段、被申请人所属位于历阳东路251号房屋,因拆迁安置补偿等原因未能达成协议而形成的房屋拆迁纠纷。
申请人:和县历阳东路延伸段拆迁改造建设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并于2010年3月31日取得了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房屋拆迁认可证》(和拆字[2010]第01号)。同时发布拆迁公告,对和县历阳东路延伸段东至环城东路,西至老县委宿舍楼、朝阳公园,南至现道路沿线以南20米,北至百货公司宿舍楼(169-2)区域内房屋实施拆迁,用于城市道路、棚户区改造等公益性事业建设。被申请人王德健(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产权人)房屋在该拆迁区域范围内,其房屋为商住、砖混结构,建于1997年,房屋所有权证10342号,共二层,总建筑面积203.76平方米,其中:一层营业面积79.14平方米,其它住宅建筑面积124.62平方米。土地证和国有(1994)130520904号,用地面积49.13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以上均由被申请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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