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利企业退税要求的通知
2012年福利企业上报退税申请资料相关要求
一、资料报送时间要求
申报期结束的次日(如申报期延期时间较长,不晚于当月20日上报),将退税申请资料报送至主管税务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福利企业申请退税资料的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初审。主管分局审核结束后,根据福利企业报送的退税资料编制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集体审议审批表(以下简称集体审议表),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随同福利企业退税申请资料,一份传递给市局政法科、一份传递给一分局综合股,同时将电子文档上传到“ftp:/政法科/上传/杨亮/2012年福利企业集体审议汇总表”对应月份的目录中。
二、福利企业退税申请资料内容要求(请督促企业按顺序装订)
1、封面,居中注明纳税人名称及申请退税月份;
2、目录,注明退税资料明细内容和页码;
3、(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当月可享受限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月计税退税人数*35000元/12月”,退税金额以税务机关审核数为准,并提请企业及时修改,以免次月产生尾数误差;
4、书面申请报告,内容要详细,涉及残疾职工人员变动和企业重大事项变动原因要说明清楚;
5、缴纳税款证明复印件,缴纳税款后再复印,不允许企业在有欠税的同时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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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