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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怎样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2003年,在全国“二十公”会议上,公安部领导提出了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要求。可见,警察公共关系已成为新时期公安机关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为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对于推进公安机关与民众的交流,塑造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产生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整体评价并没有明显改善,相反对公安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产生误解引发暴力冲突的情况却有越来越多之势。从贵州瓮安“6.28”事件,当地公安机关遭到近七个小时的打砸烧,上海闸北“7.01”杨佳案,6名公安民警上班时间被袭身亡,到云南孟连“胶农事件”等等,这些事件在有形无形中给公安工作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社会负面影响,在广大民警和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由此也激烈冲撞了长期以来对警察作为国家强力执法机关在人们心中的传统形象,引发了人们对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对警察执法的公平与正义,对警察形象如何树立、警民关系如何加强的深层次思考。这从表象看,是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从自身找原因,是队伍形象有差距、警民关系的不够和谐。它说明了长期以来,在公安工作中形成的传统做法和经验,许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今天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不了群众的新期待;说明了公安工作与社会公众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越来越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说明目前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远远滞后于公安工作的需要。现本人结合工作实际,浅谈一下对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认识。

一、什么是警察公共关系

一谈到警察公共关系,有人就习惯把它简单等同于传统意义“公安宣传”,其实不然。那么,什么是警察公共关系呢。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公共关系。搞清了公共关系的概念,警察公共关系就不难理解。据资料反映,公共关系一词源自英文的publicrelations。public意为“公共的”、“公开的”、“公众的”,relations即“关系”之谓,两词合起来用中文表述便是“公共关系”,有时候又称“公众关系”。自从公共关系诞生以来,人们给其下一个准确定义的努力就没有停止过。由于每个国家的认识角度不同,对公共关系内涵的理解也各异,于是就形成了许许多多的公共关系定义。

英国公共关系学会为公共关系下的定义是:公共关系的实施是一种积极的,有计划的,持久的努力,以建立及维护一个机构及其公众之间的相互了解。美国《公共关系新闻》认为:公共关系是一种管理当局的职务,这职务是估量公众的态度,使一个机构的政策与程序和公众利益一致,并执行一连串有计划的行动以赢得公众的了解和接受。1978年8月在墨西哥城召开的世界公共关系协会大会上通过定义:公共关系的实施是分析趋势、预测后果、向机构领导人提供意见、履行一连串有计划行动以服务本机构和公众利益的艺术和社会科学。

国内专家学者关于公共关系的定义也比较多,常见的有:

⑴公共关系是一个社会组织用传播手段使自己与公众相互了解和相互适应的一种活动或职能。

⑵公共关系是一个组织运用各种传播手段在组织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相互了解和信赖的关系,以取得理解,支持和合作,从而促进组织本身目标的实现。

⑶所谓公共关系,就是一个产业或组织,为了增进内部及社会公众的信任与支持,为自身事业发展创造最佳的社会关系环境,在分析和处理自身面临的各种内部、外部关系时,采取的一系列科学的政策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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