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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怎样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怎样做好警察公共关系工作

警察公共关系概念

所谓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指警察组织及其个体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实际工作,获取社会公众的信任与支持,从而优化执法环境,实现其组织目标的一种动态的管理活动。它既是警察组织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指警察组织在着眼于实际工作必须的基础上,立足塑造良好的大众传媒形象,增强社会公众对警察职责、警察任务和警察工作实绩的认识,进而信赖、主持公安工作,使警务效能得到有效提高的过程。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关系复杂化的新时期,警察公共关系理论的引入,无疑为警察组织如何树立良好形象,建立与社会各界的和谐关系进而搞好社会治安工作提供了一条新思路。事实上,从警察组织产生的那天起,出于树立良好形象与预防犯罪的目的,警察组织及其个体即或多或少的从事着公共关系的实践。象每年开展的“爱民月”活动、110宣传周、以及警营开放日等等一系列活动。但这种实践是具体的,系统性不强,是个体的,全局性不强。

为什么要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工作

警察公共关系是法律法规所确定的警察与社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表现为公众对警察整体素质的评价和信赖程度,社会对公安工作的参与、支持程度,是公安工作价值的社会体现。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在公安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2003年11月,公安部召开了具有历史性重要意义的全国第二十次公安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在新的形势下,全体公安民警都要对和谐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有全面的认识。

首先,要充分认识到构建和谐警察公共关系是我党根本宗旨的体现。建设和谐警察公共关系的理念,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新时代公安工作中的延伸,一切公安工作必须为了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让群众满意。全体公安民警要从实践党的根本宗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安工作“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历史使命的高度,全面认识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性。在现阶段,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各类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公安工作处于社会工作的前沿阵地,公安民警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对各类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对侵占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大要案件查处不及时,将直接影响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降低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形象。因此,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不应该被看作仅仅是减缓和消除公安机关和警察形象危机的一种应急措施,警民关系本来就应该是鱼水关系,群众是警察的力量之源、是公安行政的目的归属。

其次,要充分认识新时期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新特点。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作为一门警察学科体系,兴起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西方国家。但是,建国以来,我国公安机关就高度重视警民关系建设,以爱民实践活动为载体,先后开展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涌现出邱娥国、林玉琴、任长霞等一大批敬业奉献、热爱人民的优秀模范人物,从1993年开始评选的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不少同志也是公安机关警民和谐关系建设的杰出代表,近年来公安机关开展的三项教育、大接访、三基工程建设等,其中不少要求都属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内容。时代发展到二十一世纪,人们的文化素质普遍提高,各类传媒信息日益普及,相应的就是人们的法制意识和民主意识增强、信息高速广泛传播。社会监督力量、新闻媒体在舆论正面引导的同时,也更多地关注社会负面情况,由于正面事例客观上难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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