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民主议事恳谈会制度
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党委议事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所党委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则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以及市委、市纪委全会精神为依据制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
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党委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织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的原则。党委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会上,原则上党委书记最后发言,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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