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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之群体案件探析

浙江省乐清市农业局黄永

乐清市位于浙江省东南部沿海,东临乐清湾,南临瓯江。全市陆地面积1174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70平方公里,辖21个建制镇、10个乡,人口119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乡经济迅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日趋紧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矛盾显现。为快捷有效地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乐清市建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据统计,从2004年11月至2009年6月底,该市土地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共立案329件,已结案316件;其中办结群体性案件6件,人数最多的一起案件涉及136户500余人。群体性案件虽然总件数不多,但因其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面广,成了地方政府的“烫手山芋”。乐清市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在办理群体性案件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充分考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群体性案件中既有民事性质、行政性质,又有自治组织内部管理性质的特点,做到实事求是、客观理性处理,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维护了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农村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节省了行政资源和财政资源,促进了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群体性案件产生的原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群体性案件多发于经济发展较快、征用土地较多的乡镇周边村庄。这些村庄土地价值高,又有不断升值趋势,关系农民切身利益。但由于历史和风俗等多种原因,一部分身份“复杂”的人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没有享受到经济利益。这部分农民纷纷向村集体主张自己的权益。过去,由于案件原因复杂,政策不明,政府有关部门都不敢接受这棘手的问题,致使纠纷出现后未及时妥善处理,矛盾越来越激化。

二、群体案例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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