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技能人才工作示范点通知[范文模版]
一、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
(一)本科、大中专院校和各类职业院校的学生。
(二)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
(三)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范围的毕业生。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指申请从事本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
(一)必备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企业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技术骨干且从事本职业者。
二、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必备申报条件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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