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备案资质办证指南
三、办证指南
1、申领《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须知
一、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受理→(现场检查)→核发注册证
二、申报材料:
1、《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注册产品的标准及编制说明(企业自订的标准需经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4、产品全性能自测报告;
5、产品使用说明书;
6、企业产品生产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
7、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三、材料要求:
1、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制作注明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及申报日期等项目内容的封面;
2、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完整,用塑料活页夹装订成册;
3、《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县(市)区一式三份。
四、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1800元
2、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门店)须知
一、
办理程序:申请→立项材料审核→受理立项申请→现场查勘→同意立项→验收材料审核→受理验收申请→现场审查验收→发证
二、
药店的必备条件:
1、面积(使用面积)。零售药店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药品仓库。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
2、人员: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中专或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药店必须配备质量管理负责人。小型药店应具有药师(中药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大、中型药店应是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3)、药店的药品验收人员、营业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必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4)、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及医疗器械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成为药店的经营人员。
三、开办药店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立项材料:
2(1)、申请设置药店的报告;
(2)、《扬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拟在药店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健康证明;
(5)、拟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药师为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健康证明及聘用意向协议;
(6)、拟设置药店位置示意图,房屋产权证或租赁意向协议;(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验收材料:
(1)、申请现场验收报告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2)、拟设置药店准确经营地址及示意图。店内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剂型或用途分类区位图;
(3)、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注册证书,其执业或从业单位必须与拟设置药店相符;
(4)、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5)、药店员工名册;
(6)、合同期不少于两年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劳动用工合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验收、养护人员及营业员的学历证明和健康证明;
3(7)、药品储存设施、设备目录;(8)、拟经营品种目录;
(9)、质量管理制度及各类台帐、表格、单据目录。(10)、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四、申报材料的要求:
1、证件、证明等材料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2、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表格须用签字笔填写,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并制作署有拟开设药店的名称、申请人和申请日期的封面;
3、材料一式两份,用塑料活页夹装订成册。
五、承诺时限:立项3个工作日;验收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600元
3、申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知
(未完,全文共5369字,当前显示147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