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责述廉制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述责述职述廉”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市卫计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和驻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两会三述”,是指医院党政正职,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每年以一定形式分别向党总支和院务委员会述责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
第三条
述责述职述廉内容。
(一)述责。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正职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处理违纪违法行为、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热点难点问题、重大责任事故、群众信访、社会稳定、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民主集中制等进行述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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