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申领与管理程序
撰写时间:2007-09-04文章作者:文章来源:
一、法律依据
本程序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而制定。
二、工作机构
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核应急与辐射环境管理处(以下简称核管处)负责许可证的具体核发和监管工作。
三、核管处在广东省《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申领与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1、受理许可证的申请;
2、审核申领单位的材料;
3、对申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4、提出审批意见;
5、核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
6、办理许可证的年检、换证、延期、注销等事项;
7、依法监督辐射工作单位的安全工作。
四、受理范围
除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以外,在我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销售、使用的单位。
五、申领条件
申请领取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属受理范围的辐射工作单位法人或法人代表;
2、辐射工作单位在申领放射工作安全许可证前须获得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装备,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4、有与所从事辐射工作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和防护知识以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5、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及监测仪器,并提供人员名单和设备清单;
6、提交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等文件。
7、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应当具备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处理能力或者具有可行的处理方案,或提供废放射源回收和收贮协议文件。
六、申领程序
(一)申请
1、辐射工作单位向当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登记,申报登记表可在广东环保网www.xiexiebang.com下载或到环保部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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