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使用与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泾县就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定点培训机构:
现将《泾县就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泾县就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泾县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12‟32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本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到个人项目
(一)补助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民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二)补助范围:
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培训或鉴定补贴;
(三)补贴标准:
1、培训补贴按照皖人社秘„2012‟98号文件工种目录规定的标准执行;
2、通过初次职业资格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分别给予100元或150元的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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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